莲城网5月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洪静雯)诚信,是商家的金字招牌,也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更是社会寻求的价值公约数。当前,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持续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在此背景下,诚信的企业能享受到怎样的政策红利?失信企业会面临何种处罚?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展开了采访。
诚信企业,将享受更多政策红利
“对诚信企业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优先受理审查处理,加快办理进度;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信贷、税收优惠中均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朱晓红向我们展示的相关文件中,不难看出我国对于企业的诚信已经进入到实际操作层面。
“人无信不立”,这是中华民族的千古信条,但现在正面临极大挑战。随着公众对社会诚信现状评价的走低,由诚信缺失引发的危机使越来越多的人渴望回归诚信。
近年来,全国上下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去年,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在红盾信息网上增加了一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栏目,公众可以通过该栏目或链接查询到全市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国家和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等。
随着这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成,今后,诚信将会是企业发展的分水岭。
简易注销,让诚信企业驶入退市“快车道”
今年3月1日,我市推行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该项措施旨在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的问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注销都得按照程序“慢慢来”: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来来回回至少需要两个月。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一份统计数据,印证了企业“退出难”的事实:2016年,我市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企业不到1100家。
新规实施后,4类企业符合两个条件便可申请简易注销。即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同时,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现在,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主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公司注销情况进行公告展示,无需任何费用。同时,简易注销程序还一改以往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等材料,只需提交4份基本材料即可。
虽然是一份企业的“死亡证明”,但此次改革,也将“诚信”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与传统的企业注销机制相比,新规对于企业的诚信要求更加严格。”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表示,在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申请企业虽可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但又新增一个特殊的环节:引入了企业承诺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须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该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只有具备“诚信”资质的企业才可享受注销政策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