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清水蓝天”行动统一部署,九华公安分局积极与环保部门协作,全面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动工作。5月16日,依法查处一起环保违法案件,行政拘留1人。
4月25日,湘潭豪轮脚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排放污染物,当日该公司被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8日,分局响水派出所与环保部门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仍在组织生产,环保部门随即立案查处,于5月16日依法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将该案移交分局响水派出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对该公司生产责任人邬某某(男,36岁,湖南省汉寿县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公司则由环保局予以查封整改。